导读:
证券代码:400204 证券简称:柏龙3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填写
| 企业名称 | 宜春市宜阳新区鸿祥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 周正财 |
| 设立日期 | 2022年3月29日 |
| 实缴出资 | 10万元 |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166号宜春市商务中心9层1单元909室 |
| 邮编 | 336099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主要业务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0MA7LNB7N7Y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周正才、罗爱加;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宜春市宜阳新区鸿祥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股份名称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柏龙3) |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加 |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6年5月7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直接持股0股,占比0% |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合计拥有权益 | 直接持股84,367,025股,占比15.68% |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 (权益变动后) | 84,367,025股,占比15.68%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367,025股,占比15.68% |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有 | 1、内部程序:鸿祥禄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一致同意参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股票司法拍卖、收购标的公司股份,内部决策程序完备有效; 2、司法程序:2026年5月6日10时至2026年5月7日10时,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伟雄所持柏龙3股票84,367,025股;本企业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续法院出具司法裁定,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股份已划拨至本企业证券账户。 3、外部审批:本次收购不涉及国资、外资、行业准入等,无需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仅需完成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备案。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
| 2026年5月7日,鸿祥禄通过竞得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6日10时至2026年5月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 |
卖被执行人陈伟雄持有的ST柏堡龙(证券代码:400204)84367025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6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潜力;通过司法竞拍取得控股权,稳定公司经营治理,依托自身资源优化公司经营战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获取长期股东回报。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宜春市宜阳新区鸿祥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为司法拍卖取得股份,不存在双方私下股份转让协议,不适用协议条款披露。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书》,合计控制宜春市冠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0%表决权;周正财为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52执恢3号之一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市宜阳新区鸿祥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