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于2026 年 6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了《福莱新材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 网站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6 月26 日至2026 年7 月5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