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庭外重 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 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491.49 万元。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6 年4 月修订)第9.3.2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 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供应链”)、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士漆”)向上海庭外重组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 组,并待条件成熟后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为顺利推进庭外重组事项,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 庭外重组机构并支付费用;(2)基于庭外重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庭外重组期间
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荐独立重组顾问、组织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重 组方案磋商等;(3)发布、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 律文件及其他文件;(4)就庭外重组各项事宜,接受、回复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 询或意见;(5)就庭外重组各项事宜,向政府、法院、监管部门等汇报、说明情 况;(6)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公司于同日向重组中心提交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亚 士漆重组项目申请材料,并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庭外重 组通知书》((2026)上海庭外重组005 号)、《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庭外重 组通知书》((2026)上海庭外重组006 号)、《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庭外重 组通知书》((2026)上海庭外重组007 号)、《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庭外重 组通知书》((2026)上海庭外重组008 号):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 能、亚士供应链、亚士漆提供的庭外重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述重组申请符合 《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庭外重组办理规程》(以下简称《办理规程》)规定的受理 条件,重组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后续公司将开展独立重组顾问推荐工作,并经重组中心确定本项目独立重组 顾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庭外重组的原因及目的
受市场波动,以及自身新建工厂投资过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 步陷入困境,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
为避免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亚 士供应链、亚士漆向重组中心申请了庭外重组,并获得了重组中心受理。
三、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办理规程》相关规定,公司将配合重组中心开展独立重组顾问推荐、 协商及后续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相关工作。本次庭外重组申请的受理不代表 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能否与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