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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违约处置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导读: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违约处置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

海证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2015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 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金鸿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 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 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 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违约处置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金鸿债,112276.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4、2026年二季度末债券余额:1.678282亿元人民币。

5、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6、票面利率:6.00%(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调整至 4.75%)。

7、发行期限:5(3+2)年(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展期至2024 年6月30日)。

8、发行时信用级别: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15金鸿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9、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6月15日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跟踪评级结果的 公告》,联合资信维持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15金鸿债"的债项信用评级为"C"。

10、债券摘牌情况: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8月27日到期 摘牌。

二、"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情况

(一)"15金鸿债"发生违约

根据《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未能如 期兑付的公告》,发行人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发行的"中油金 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利 息及相关回售款项。截止2018年8月27日,发行人仍未能支付 "15金鸿债"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394,374,600.00元,以及应支 付的债券利息40,000,000.00元,合计金额为434,374,600.00元。 已构成违约。

截至2018年9月26日,发行人的实质违约情形仍未得到纠 正,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宣布"15金鸿债"未回售部分的债券加速到 期的公告》,宣布"15金鸿债"未选择回售登记部分的债券本金 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到期日为2018年9月27日。

(二)截至2026年二季度末的违约处置进展

1、发行人已于2018年12月29日自行向全部债券持有人支付 了自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4000万元。

2、发行人已于2019年9月12日自行向"15金鸿债"持有人 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1475亿元,因"15金鸿债" 持有人东莞证券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本金暂未支付)。

3、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发行人已自行向 "15金鸿债"持有人支付了20%的债券本金及35%本金对应的自 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利率为9.5%),并向 东莞证券划付了相应的和解金额,上述各项本息合计金额共计

人民币1.9634亿元。

4、发行人根据最新的清偿协议于2020年8月13日开始陆续 向债权人支付原债务本金10%及相应利息和原债务本金55%及相 应利息。

2020年发行人根据清偿协议的签署情况并依据清偿协议约 定,及时向相关持有人支付了10%的原债务本金0.7582亿元及该 本金相应利息0.1632亿元,合计人民币0.9214亿元。已陆续向部 分选择剩余债券本金及利息折价一次性偿还方案的持有人支付 了1.2810亿元。

5、2021年3月10日东莞证券对应的债权通过司法扣划3,164 万元,2021年3月22日退回扣划金额约1,047.72万元,实际支付 金额为2,116.28万元,该笔金额支付完毕后,东莞证券所对应的 相关债权已全部清偿完毕。

6、发行人根据最新的债务清偿方案已于2021年6月30日自 行向签订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并选择方案二的债 券持有人支付了第一期本息共计3,452.04万元。

7、2021年7月发行人陆续与"15金鸿债"剩余未签署最新 的债务清偿协议的3家持有人签署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按照 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发行人于7月28日向上述三家持有人支付 了债务本金10%及10%对应的相应利息共计81.21万元;同时向 选择剩余债券本金及利息折价一次性偿还方案的上述债务持有 人支付共计89.14万元,向选择方案二展期的上述债券持有人支 付了第一期本息共计29.81万元。

8、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根据最新的《债务清偿协

议》或《债务和解协议》的约定,向选择方案二的持有人支付 了第二期债券本息合计5,269.86万元;同时因部分资金晚于预 期,发行人已取得了部分持有人或持有人代表相关谅解函,同 意发行人在不晚于2022年7月15日支付本期应付利息。

9、2022年7月14日发行人已向相关选择方案二的持有人支 付了第二期债券相应利息,共计1,086.53万元;至此发行人已完 成所有选择方案二的债券持有人第二期本息全部偿付工作。

10、截至2023年6月末,选择打折方案的所涉及的本息已全 部兑付完毕,选择展期方案的持有人相关兑付工作已支付完成 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即第二期)的本息兑付。展期方案第三 期的偿付内容为:2023年6月30日前,发行人向债权人偿还剩余 债务本金的3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 人因资金回笼缓慢,暂时未足额筹措上述资金,导致无法在 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付选择展期方案的"15金鸿债"债券持有 人的第三期本息共计8,552.48万元。

11、发行人于2023年9月针对前次清偿方案中未如期支付部 分制定了《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 "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 案》,约定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 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于2024年6月30日前偿还原"15 金鸿债"债务本金的22%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

12、截至2023年11月29日,发行人资金筹措未达到预期, 偿还资金暂未落实到位,无法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 金鸿债"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发行人表示会

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后续偿债事项。

13、"15金鸿债"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 年12月13日根据债券持有人的书面提议召集了"15金鸿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5金鸿债"立即 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对"15金鸿债"推 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

1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收到北京金融法 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因未按约定支付"15金 鸿债"到期本息而被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太平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起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京金融法院对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 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为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号为(2024)京74民初59号。债权人采 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 瓷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100%股 权被北京金融法院司法冻结,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相关 房产被北京金融法院查封。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上述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北京金融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对管辖权异议开庭审理,发行人 于2024年8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 定驳回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驳回上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 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由 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已被生效裁判驳回,2025年1 月10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15、太平洋证券作为债券持有人代表与发行人之间的公司 债券交易纠纷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2025年2月, 太平洋证券作为所涉债券持有人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 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及前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16、2026年2月,发行人分别披露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6)、《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 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清算组担任辅助机 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 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金鸿控股收到债权人苏 州乾泓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 《通知书》,申请人以金鸿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申请对金鸿控股进行重整,并申 请启动预重整程序。金鸿控股向衡阳中院提交《关于金鸿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恳请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函》,希望先行实

施庭外重组,自行开展清产核资、重组投资人招募、与债权 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方协商谈判、制定庭外重组方 案等各项工作,成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 简称"清算组")作为辅导机构予以监督指导。金鸿控股收到 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衡阳中 院同意由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协助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 组。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就金鸿控 股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金鸿控股债权人 根据《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指引》向 辅助机构线上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 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7、2026年4月,发行人分别披露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选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2)、《金鸿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产业投 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金 鸿控股在辅助机构监督协助下组织召开产业投资人评审选 会,确定洛阳宏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金鸿控股庭外 重组及重整中选产业投资人并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文件,因发行人资金回笼缓慢,已造 成"15金鸿债"最新债务清偿方案资金无法按期偿还,后期债务 偿还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发行人可能会有因违约导致相 关诉讼及冻结公司相关资产的情况,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 查阅金鸿控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 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渤海证券通过网站查询、向发行人发送《关 于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通知的沟通函》、现场信用风险 排查访谈等多种形式及时跟踪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 项、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资金 落实进展。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 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 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 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 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

16层

联系人:许钰莹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2-284511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违约处置进展的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之盖章页)

渤海证券版份有限公

2年月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