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上述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公司本次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以2026 年7 月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 以12.3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 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