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五矿发展: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的鲁中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采矿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在不考虑评估对象需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对矿业权价值的影响情形下,本项目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得到的评估基准日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为171538.50万元。
根据2025年《鲁中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补充合同》(SDCK-2025-002),明确本次评估整合矿区范围内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共计5942.66万吨,其中原采矿许可证内未有偿处置资源量4580.86万吨,空白区协议出让铁矿石资源量1361.8万吨。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含可采伴生铜金属量)时,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及《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鲁财综[2024]13号)规定,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若考虑扣除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将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则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得到的评估基准日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为169452.45万元。提醒报告使用者及相关当事方注意该事项。需要说明的是,2025年补充合同仅明确了未有偿处置资源量,未说明其对应的可采储量,也未明确其对应的具体出让收益金额,本项目估算的上述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是评估人员依据估算的未有偿处置资源量、本项目评估估算的销售收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所得出,与未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际确定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可能存在差异。
(5)根据《初步设计》,伴生Co指标仅用作伴生Co资源量估算,当前条件下不作为开发利用指标。根据中冶北方(大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补充的“关于鲁中矿业有限公司伴生Co资源不设计利用的相关情况说明”,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深部铁矿勘探开展了选矿流程试验和工业指标论证,Co资源的选别回收在当前阶段下不经济,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深部开采项目对其不设计不利用。因此,本项目评估伴生Co资源量4632.51万吨、Co金属量10503.08吨未纳入评估计算。提请报告使用者及相关当事方注意该事项。
(6)《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规定,矿业权评估结果是基于一般市场条件,由矿业权评估师对矿业权在特定交易目的、确定时点的价值估计数额,质、量均不等同于矿业权实际成交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交易双方对矿业权交换价值认可的结果;矿业权评估结论不得作为矿业权实际成交价格的保证。
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欲了解矿业权评估的具体情况,需参看中天华矿评报[2026]5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
(2)鲁中矿业有限公司铁矿探矿权
评估对象: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矿区深部铁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年第16次董事会),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2.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假设被评估单位能顺利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
10.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2026年6月开始进行边生产边深部建设,2031年5月完成深部建设。本次评估假设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按照企业提供的计划完成深部建设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计划投产、达产。
11. 产销均衡原则,即假定每年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申报的总资产账面值为406,605.15万元,评估值为703,235.53万元,增值额为296,630.38万元,增值率为72.95%;总负债账面值为160,750.40万元,评估值为160,750.4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为245,854.75万元,评估值为542,485.13万元,增值额为296,630.38万元,增值率为120.65%。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39,585.73 | 40,567.49 | 981.76 | 2.48% |
| 非流动资产 | 367,019.42 | 662,668.04 | 295,648.62 | 80.55% |
| 其中: 长期应收款 | 65,000.00 | 65,00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065.10 | 21,233.26 | 168.16 | 0.8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35.00 | 137.78 | 2.78 | 2.06% |
| 固定资产 | 97,175.24 | 209,089.37 | 111,914.13 | 115.17% |
| 在建工程 | 16,249.45 | 18,838.14 | 2,588.69 | 15.93% |
| 无形资产 | 157,124.84 | 338,099.69 | 180,974.85 | 1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