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千生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证券简称:大千生态公告编号:2026-02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投资”)持有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6,786,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大千投资于2026年7月10日与其股东范荷娣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千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6,78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转让给范荷娣女士,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0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115,497,72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千投资持有公司6,786,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大千投资的股东为栾剑洪、范荷娣夫妇,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千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范荷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786,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范荷娣女士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2026年7月10日,公司股东大千投资与范荷娣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千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6,78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转让给范荷娣女士。鉴于本次股份转让为股东内部持股调整,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
17.0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115,497,72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名称 | 范荷娣 |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6,786,000 |
| 转让股份比例(%) | 5.00 |
| 转让价格(元/股) | 17.02 |
| 协议转让对价(元) | 115,497,72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全额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具体为:转让协议签署5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0%;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60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20%;剩余转让总价款的70%于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全额付清。□其他:_____________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
|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具体关系:大千投资的股东为栾剑洪、范荷娣夫妇,其分别持有大千投资股权的比例为65%、35%。□否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否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786,000 | 5.00 | -6,786,000 | -5.00 | 0 | 0.00 |
| 范荷娣 | 0 | 0.00 | 6,786,000 | 5.00 | 6,786,000 | 5.00 |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千投资基于未来整体规划及资产处置的相关安排,并结合其股东栾剑洪、范荷娣夫妇的家庭资产规划的实际需求,将其股东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有,属于其内部持股结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 |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性质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持股股东□是?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778044194N□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范荷娣 |
| 成立日期 | 2005年8月4日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3400万元 |
| 实缴资本 | 34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普陀路2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普陀路2号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栾剑洪65%、范荷娣35% |
| 主营业务 |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受让方姓名 | 范荷娣 |
|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 |
本次协议转让之受让方范荷娣女士受让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范荷娣女士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保证其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实力。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范荷娣
2、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总转让股份数量为6,786,000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受让方同意受让。
3、过户及转让款支付(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和目的,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17.02元。
(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5,497,720.00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的条件:本次转让相关协议已由双方依法签署;本协议中双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本次转让已通过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
(4)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1,549,772.00元;受让方应于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6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23,099,544.00元;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70%,即人民币80,848,404.00元,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月内全额付清。
(5)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各方,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申请合规性确认。转让方应于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之日起15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股份的过户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违约责任
(1)若因受让方法律主体资格不适格或因其不当行为(包括本协议签署前的不当行为)导致无法取得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或本次交易无法完成不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除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外,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安排按期支付价款或未按时转付至转让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超过10日仍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除不可抗力及受让方原因外,转让方未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相关股份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已实际支付至受让方账户的收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超过约定交割期限10日仍未完成股份交割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若本次转让未通过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的,本次转让终止,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因本协议第
5.4
条、第
5.5
条等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协议解除的,在协议解除的三(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款项及相应孳息转回受让方,但转让方依据第5.4条、第5.5条等可以扣除相应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其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亦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范荷娣女士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千投资与范荷娣女士分别编制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