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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导读:*ST西发: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8.7 条及第9.8.8 条的规定,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提交的对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 因公司被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 年4 月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仍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 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3.3.1 条(四)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 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 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 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 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 年4 月9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于2024 年6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8.1 条(八) 项的规定,公司触及本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 年6 月8 日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符合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8.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及第9.8.8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1. 公司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 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及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及债权抵偿的方式清偿资金占用 331,390,718.71 元,公司原控股股东、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 已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4 月27 日出具了《关 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说明》,于2026 年7 月10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公司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 情况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于2025 年4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同日出具了《关 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整改完毕,且自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3. 其他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诉讼案件4 件,合计金 额约26 万元,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 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

综上,公司认为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6)。同时,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8.1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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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

定的导致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除公司因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外,不存在其 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提交的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四、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4.1 条第(九)项及第9.4.9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 年4 月28 日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交易的日 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五、风险提示

1. 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 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 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公司股票交易被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仍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交易的 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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