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曲江文旅: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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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105号────────────────────────
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曲江文旅,A股证券代码:600706;
耿琳,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谢晓宁,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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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3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有关事实,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事件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存在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等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或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等问题。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在合同管理、资金管控、关联交易管理、内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环境和信息沟通等方面存在内控缺陷。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7条、第4.1.1条、第6.3.6条、第6.3.7条、第7.4.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认定,时任董事长耿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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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宁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耿琳、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董事长)谢晓宁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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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