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飞亚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2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周进群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4人,代表股份170,676,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2,977,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7,698,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2%。
A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4人,代表股份170,676,01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71%。
B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3人,代表股份7,698,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3%。
2、公司部分董事、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是否通过 | ||||||
| 序号 | 审议议案 | 股份类别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
| 1.00 |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计 | 170,369,914 | 99.8207% | 178,200 | 0.1044% | 127,900 | 0.0749% | 是 |
| A股 | 170,369,914 | 99.8207% | 178,200 | 0.1044% | 127,900 | 0.0749% | |||
| B股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 中小股东 | 7,392,587 | 96.0240% | 178,200 | 2.3147% | 127,900 | 1.6613% | |||
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陈菡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独立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对于本次会议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石律师、梁凤婷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