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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导读:中广核技: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应用公司”)。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6 年7 月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 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司。本次发 行前,核技术应用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71,070,498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67%;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核技术应用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 12,557,08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3%,核技术应用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核技术应用公司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 股股票,按 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3,627,744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尾数按 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对于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发行完成 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核技术应用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

将超过30%,本次发行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与核技术应用公司签署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广 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核技术应用公司出具 的相关承诺,核技术应用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核技术应 用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 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 件。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 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免于发 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 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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