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科化学: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山东亘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0.7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 不构成重组上市,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告。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 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4、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