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乡化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 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9 人,代表股份 735,786,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442,507,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6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548 人,代表股份293,279,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7 人,代表股份
98,401,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7 人,代表股份98,401,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9%。
(七)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26,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13%;反对14,905,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3%;弃 权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47,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4.8035%;反对14,905,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1477%;弃权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70,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63%;反对14,844,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7%;弃 权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91,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83%;反对14,844,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861%;弃权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14,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73%;反对14,901,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8%;弃 权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35,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16%;反对14,901,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1432%;弃权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79,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95%;反对14,83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1%;弃 权6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01,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79%;反对14,83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754%;弃权6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25,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88%;反对15,14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6%;弃 权1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46,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79%;反对15,14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3870%;弃权1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142,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87%;反对15,073,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8%;弃 权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63,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70%;反对15,073,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3188%;弃权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77,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89%;反对14,831,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3%;弃 权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99,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59%;反对14,831,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730%;弃权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93,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42%;反对14,81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3%;弃 权7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14,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19%;反对14,81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551%;弃权7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142,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86%;反对14,938,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35%;弃 权1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6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66%;反对14,938,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1810%;弃权1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9)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94,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45%;反对14,81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0%;弃 权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1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26%;反对14,81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571%;弃权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64,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44%;反对14,823,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5%;弃 权91,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85,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425%;反对14,823,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647%;弃权91,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8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8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03%;反对15,138,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18%;弃 权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09,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5621%;反对15,138,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3844%;弃权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271,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26%;反对14,90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1%;弃 权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392,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7477%;反对14,90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1470%;弃权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16%;反对14,840,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弃 权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0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40%;反对14,840,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815%;弃权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六)审议《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85,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14%;反对14,8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06%;弃 权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06,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35%;反对14,8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532%;弃权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401,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70%;反对14,7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7%;弃 权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2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01%;反对14,79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325%;弃权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八)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401,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70%;反对14,79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4%;弃 权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2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01%;反对14,79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0315%;弃权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九)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3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94%;反对14,875,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3%;弃 权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42,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79%;反对14,875,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1177%;弃权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十)审议《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37,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33%;反对14,660,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9%;弃 权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65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5.0183%;反对14,660,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8991%;弃权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0,59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58%;反对15,13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7%;弃 权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12,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4.5648%;反对15,13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3790%;弃权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