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泰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证券简称:安泰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
绩绩效考核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5、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18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1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2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88,097股变更至1,050,718,097股。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2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5,900股。
1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1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400股。
19、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5年12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98,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18,097股变更至1,050,519,397股。
2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1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4,300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情况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按照本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比对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1、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5.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ΔEVA>0。
注:
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3、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所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数据。同时从主营业务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度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按照以上标准筛选出26家对标企业。
4、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如因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2、实际完成情况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公司2025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9.47%,高于本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值25.0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0.47%(其中有研复材于2026年4月上市,未公布2021年净利润,计算平均值时该企业未纳入计算范围);公司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69%,高于本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值5.0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0.21%(其中法尔胜、春兴精工两家企业因净资产为负,未公布ROE,计算平均值时两家企业未纳入计算范围);2025年ΔEVA>0。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经达成。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1、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50% | 0% | |
2、实际完成情况公司公告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共计240人(含首次授予222人,预留授予18人),其中2023年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025年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025年全年实际履职238名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公司2025年度全年履职的238名激励对象中,228人考核等级为A,10人考核等级为B,以上238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集团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回购注销处理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02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