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精医疗: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定于2026年7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6年6月 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2026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公告了股东会延期召 开的通知,股东会召开时间延期到2026年7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上述通知发出后,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9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8.76%股份 股东Helen Han Cui(崔菡)女士、Eric Gang Hu(胡刚)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函》(以下简称 “《提案函》”),《提案函》要求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增加《关于 选举Eric Gang Hu(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下 简称“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临时提案进 行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不予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Helen Han Cui (崔菡)、Eric Gang Hu (胡刚)作为合计持有公司 12,011,898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8.76%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请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1.《关于选举Eric Gang Hu(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二)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胡刚)合计持有公司8.76%股份, 属于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其有权利于公司股东会召开10日前向董事会书面递 交临时提案。
Helen Han Cui(崔菡)、Eric Gang Hu(胡刚)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临时提案的相关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对 上述提案进行了形式审核,未进行实质审核,作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临时提案的相关意见
1.《关于选举Eric Gang Hu(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8年11月26日止。目前, 公司尚在任期内的现任第三届董事共计9名,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应当解除其职
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提案中要求选举Eric Gang Hu(胡刚)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9人上限,不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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