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烽火通信:临2026-025附件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公司 编制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及发展需求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 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事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二)现金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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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 进行分配。公司具体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 发展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当年度盈利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计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 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业绩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也可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 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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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 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审 计委员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审议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时,将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 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 《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 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过详细论证后,认为 确有必要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本规划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事宜
1、《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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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