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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烽火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于2026 年7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 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已知悉将 审议和表决的所有事项。会议应参加董事10 名,实际参加董事10 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特定投资者,包 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 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1=P 0 /(1+N))

[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D) /(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 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若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 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 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91,278.94 万元 (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烽火通信多模和特种光纤产业智能制造工厂项目 104,768.40 94,227.91

2 烽火锐拓超大规格光纤预制棒产业化项目 54,775.13 52,814.71

3 藤仓烽火并购项目 50,024.11 50,024.11

4 泰国光纤产业基地项目 36,096.46 36,096.46

5 超大容量空芯光纤关键性能提升技术研发项目 28,115.75 28,115.75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303,779.85 291,278.9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 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最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三、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特编制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 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四、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烽火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烽火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相关主体 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相关承诺。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8)。

八、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若公司股票在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及回购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 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 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3)针对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的变化, 或市场条件出现的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或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 等,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验资、 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向 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安排;

(7)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 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 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 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 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 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 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授权期限 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议案已经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 议本次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 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并授权董事长确定股东会召开时间、 地点等具体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 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全体股东。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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