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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飞龙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飞龙股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31号文《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飞龙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50,213,544.00股。保荐机构于2023年10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4,074,07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3元。截至2023年9月5日,飞龙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79,999,999.2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55,485.24元,飞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4,074,07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94,670,439.98元。

截至2023年9月5日,飞龙股份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2023年9月6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期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28,600.0028,600.0021,657.342026年6月30日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27,149.0027,149.0019,832.092026年6月30日
补充流动资金22,251.0021,125.4521,125.45已完成
合计78,000.0076,874.4562,614.8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资金支付口径。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总额为16,029.69万元人民币(金额系尾数四舍五入,包含未支付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利息收入等款项),并将节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等款项)3,332.37万元人民币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为准)。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节余资金总额
未支付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28,600.0021,657.342,870.602,940.852,025.57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27,149.0019,832.094,824.232,061.621,270.94
补充流动资金21,125.4521,125.45--35.86
小计76,874.4562,614.887,694.835,002.483,332.37
总计76,874.4562,614.8816,029.69

注1: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本金金额系截至2026年6月30日数据,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注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监管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遵循科学规划、高效推进、经济合理、厉行节约的使用原则,审慎统筹、规范列支募集资金,有效压降项目建设投资与各类实施费用,最终形成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提高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资金节余。

3、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029.69万元人民币(金额系尾数四舍五入,包含未支付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利息收入等款项),并将剩余节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等款项)3,332.37万元人民币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拟将该部分款项合计12,697.31万元人民币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注销专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五、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及支持相关主营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两个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其进行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曦方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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