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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新恒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2026 年7 月8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会议事项 比较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7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 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其中董事任志军、虞仁荣、吕大龙;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 滚、GAO FENG 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 限不超过12 个月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 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含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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