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奔图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导读:奔图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PANTUM奔图科技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1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5 年12 月17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 司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 22.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2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合同之主合同 为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与纳思达信息技术之间自2026 年7 月10 日至2027 年7 月 10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 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 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纳思达信息技术违约而给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造成的损失

PANTUM奔图科技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有 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58.43 亿元,本 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38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10%,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