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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狮头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9 月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 了《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77 号)。2025 年11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及其他 相关文件。2026 年4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 订稿)(豁免版)》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 实、落实和回复,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26 年7 月11 日 披露了《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及其他文件,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包括 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上述批准、审核通过 和同意注册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 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 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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