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ST惠伦: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导读:ST惠伦: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6 年7 月9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 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潘毅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潘毅华先生 的简历详见附件)。

潘毅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 名非独立董事和3 名独立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 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潘毅华先生简历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 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 东莞市盛雄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含全资子公 司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东实长华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东莞市东实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东莞惠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东莞市惠粤 光电元器件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毅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748%,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毅华先生于2026年收到过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监管函,除此之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 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情形。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