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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导读:高测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 人。

安永华明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5.0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62.84 亿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人民币16.93 亿元,包含境内 及境外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 亿元。2025 年度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6.1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 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 客户共9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 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行 业惩戒1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医药制造业及专用装备制造业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斌先生,于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装备制 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于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及房地产业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斌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 分。曾于2023 年4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 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6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7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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