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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导读:洪城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长邵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207%;

财务总监王剑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8%;

副总经理涂剑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邵涛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6,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3%;

邓勋元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2%;

王剑玉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2%;

涂剑成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2%。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遵守窗口期不得进行交易等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邵涛 |

| 持股数量 | 427,700股 |

| 持股比例 | 0.033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427,700股 |

| 股东名称 | 邓勋元 |

| 持股数量 | 266,300股 |

| 持股比例 | 0.020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266,300股 |

| 股东名称 | 王剑玉 |

| 持股数量 | 267,300股 |

| 持股比例 | 0.0208% |

| 股东名称 | 涂剑成 |

| 持股数量 | 266,300股 |

| 持股比例 | 0.020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266,3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邵涛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06,9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8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6,9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6,900 股 |

| 股东名称 | 邓勋元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6,5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5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5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6,500 股 |

| 股东名称 | 王剑玉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6,5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5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5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6,500 股 |

| 股东名称 | 涂剑成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6,5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5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5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6,500 股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计划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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