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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长药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导读:R长药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子公司恩施明群健康医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 最新进展

(一)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6 年7 月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6 月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原定于2026 年7 月3 日开庭审理,现延期至2026 年7 月27 日开庭。 二、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二)收到被执行信息的日期:2026 年7 月9 日

(三)立案日期:2026 年7 月2 日

(四)执行法院的名称: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案件恢复执行,案号(2026)鄂0304 执恢224 号,执 行标的75,969,104 元。

三、恩施明群健康医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恩施明群健康医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兰

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一

名称:湖北凉雾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虹

与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名称:利川市时代摩尔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斌

与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6 月24 日公司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6 月24 日公司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申请执行人

名称: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建

与公司的关系:无。

2、被执行人

名称: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士会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第三人

名称: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勇

与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其他 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判令第三人向原告支付 股权回购款42,196,600元,截至2022年5月5日的违约金8,001,108.31元,以及以 42,196,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原告向虹口法院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 3月3日正式受理。原告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执行回款146,330.36元,执行案件 于2023年8月3日终结执行程序。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应向湖北 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支付的长江星股份转让对价款。

诉讼请求:

1、判令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人民 币64,782,991.35 元,以及自2024 年4 月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 42,196,6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2、判令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80,000 元、保全保险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

五、恩施明群健康医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延期至2026 年7 月27 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

六、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2024 年12 月23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如下:

1、撤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24)鄂0304 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

2、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湖北长江大

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54890200 元 范围内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偿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9 民初6148 号民事判决确认的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上海财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履行后,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大药房 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3、驳回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714.96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65714.96元由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执行情况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终审判决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对 该案立案执行,因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法院于2025年2 月26日裁定对该案中止执行。2026年7月2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恢复 执行。

七、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护相关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恩施明群健康医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传票;

2、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信息。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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