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亦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 询,对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 (即2025 年12 月24 日至2026 年6 月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 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对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 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 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与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