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集环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0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10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10 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159 号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0 人,代表股份
512,00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表股份51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7 人,代表股份 2,00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 人,代表股份53,007,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 5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2,00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8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12%;反对1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8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3%;反对1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2%;弃权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7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16%;反对2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7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9%;反对2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6%;弃权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理君律师、黄敏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