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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

导读:华安证券: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8 日收到董事 长章宏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 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 年7 月18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自2026 年7 月1 日至17 日,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3 个交易日内跌 幅累计达26.46%,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 续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符合《回购指 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触 发回购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 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 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 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 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五)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

(七)回购期限: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3 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章宏韬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章宏韬先生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 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 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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