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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关于债务到期的公告

导读:亚泰集团:关于债务到期的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债务到期的情况

2026年7月16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债权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融兴”)发来的《关于 立即清偿贷款本息暨拟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函》。至《关于立即清偿贷款本 息暨拟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函》发出之日,长春融兴对公司的委托贷款本金 余额为32.9亿元,委托贷款期限至2026年8月28日。但是,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长春融兴认为公司现已出现财务、经营 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为保障债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 七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委托贷款合同相关约定,长春融兴宣布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 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自即日起全部立即到期。

同时,长春融兴根据公开披露信息,鉴于公司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 具备重整价值,为最大程度实现长春融兴的债权权益,长春融兴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递交 重整申请书等文件,请求长春中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在受理重整前对 公司进行预重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公司将 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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