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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红塔证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收到董事 长景峰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红塔证券进行股份回购注 销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景峰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 年7 月20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红塔证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维护 公司市场价值,提升股东权益。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含),具体以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六)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提议的股份回购注销事 项将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 则的前提下进行,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 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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