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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导读:聚胶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6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日和2026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3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2026年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44%(截至2026年

日,公司总股本为116,222,756股),最高成交价为

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52,0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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