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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电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导读:世运电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0证券简称:世运电路公告编号:2026-048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55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并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均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公司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7/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6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6/7/19
预计回购金额20,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其他: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363.64万股~545.4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50%~0.76%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总经理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363.64-545.450.50-0.7620,000-30,000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和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综合回购期限内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3,636,3630.505,454,5450.7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20,592,317100716,955,95499.50715,137,77299.24
股份总数720,592,317100720,592,317100720,592,317100

注:上述数据以回购价格上限55.00元/股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和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959,012.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1,123.45万元,流动资产为633,396.46万元。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3%、4.61%和4.74%。根据前

述测算数据,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相关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尹嘉亮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7%。

尹嘉亮先生本次股份减持系自身资金安排需要,相关减持决策为独立作出,未提前知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安排,不存在借助本次回购实施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行为,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暂无其他股份增减持安排。若后续前述主体制定股份增减持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并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均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者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总经理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公司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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