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胜宏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26 年7 月20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7 月17 日以微信、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 员工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 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
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通过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期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实施长期稳定的人才发展战略,彰显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调动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并积极推动实现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平 衡,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公司《2026 年第一期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刘春兰女士、陈勇先生、赵启祥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长陈 涛先生与陈勇先生系兄弟关系,董事刘春兰女士与陈涛先生系夫妻关系,因此, 前述4 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陈涛、刘春兰、赵启祥、陈勇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期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第一期A 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 年第一期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董事刘春兰女士、陈勇先生、赵启祥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长陈 涛先生与陈勇先生系兄弟关系,董事刘春兰女士与陈涛先生系夫妻关系,因此, 前述4 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陈涛、刘春兰、赵启祥、陈勇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第一期A 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 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协商、签署或 修订与持有人间相关协议。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融资和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和股份来源。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减持事宜。
(5)授权董事会选聘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或对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并与管理机构协商、签署或修订相关协议。
(6)公司2026 年第一期A 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 年度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各项 因素,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 年第一期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 出解释。
(8)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年度 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 毕之日止。
董事刘春兰女士、陈勇先生、赵启祥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长陈 涛先生与陈勇先生系兄弟关系,董事刘春兰女士与陈涛先生系夫妻关系,因此, 前述4 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陈涛、刘春兰、赵启祥、陈勇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议案七《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一至议案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 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