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金鸿:2026-0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议。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7 月20 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 号金鸿控股1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叶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886,788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408,797 股 的22.17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899,1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1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87,6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67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87,6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9%。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 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果律师、计然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609,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10%;反对2,267,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9%; 弃权9,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034%;反对2,267,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55%;弃权9,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617,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59%;反对2,26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2%; 弃权2,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75%;反对2,26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45%;弃权2,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616,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52%;反对2,267,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9%; 弃权2,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65%;反对2,267,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45%;弃权2,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海涛先生、赵睿先生、谢伊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42,566,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7,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52%。
李海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赵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41,837,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8,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1%。
赵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谢伊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42,187,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7,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56%。
谢伊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向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向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42,310,0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69%。
向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果律师、计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