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可孚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7证券简称:可孚医疗公告编号:2026-076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械字号投资”)增持公司H股股份,致使械字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科源同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源同创”)、张敏、聂娟合计持股比例变通触及1%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控股股东械字号投资计划于公告披露后6个月内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械字号投资通知,械字号投资于2026年7月17日增持公司H股股份1,324,400股,导致械字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科源同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源同创”)、张敏、聂娟合计持股比例由47.82%上升为48.38%,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199号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创业中心101(546)室 |
控股股东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科源同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敏、聂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长沙科源同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199号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创业中心101(54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张敏 | |||||||||
| 住所 |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249号4栋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聂娟 | |||||||||
| 住所 |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249号4栋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7月17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控股股东械字号投资增持公司H股股份1,324,400股,导致械字号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7.82%上升为48.38%。 | |||||||||
| 股票简称 | 可孚医疗 | 股票代码 | 301087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 械字号投资 | H股 | 132.44 | 0.56 | |||||||
| 合计 | 132.44 | 0.56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79.5424 | 47.82% | 11,411.9824 | 48.3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370.9263 | 43.96% | 10,503.3663 | 44.5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8.6161 | 3.85% | 908.6161 | 3.85% | ||
| 注:上述表格计算总股本为含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械字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9.32%,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9.9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本次为械字号投资履行已作出的增持公司H股计划。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否□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械字号投资、张敏、聂娟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科源同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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