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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亿纬锂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117 号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江敏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05人,代表公司股份885,955,84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0.76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 739,897,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00人, 代表公司股份146,05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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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000人,代表股份146,05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0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75,057,2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99%;

反对10,773,14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0%;

弃权125,4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35,160,21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82%;

反对10,773,14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59%;

弃权125,4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84,774,5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

反对961,04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弃权22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4,877,5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3%;

反对961,04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0%;

弃权220,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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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84,855,6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

反对899,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弃权201,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44,958,56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7%;

反对899,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6%;

弃权201,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楚怡律师、周云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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