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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博硕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5%以上股东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7,686,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4%;本次权益变动后,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5,416,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德轩”)持有公司股份27,686,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当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8,760股)的

16.36%,鸿德轩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14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当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8,760股)的

2.4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鸿德轩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鸿德轩于2026年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6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124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7月17日
股票简称博硕科技股票代码30095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26.991.34
合计226.991.3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予□表决权让渡□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768.619016.342,541.629015.00
16.34(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760股)15.00(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760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68.619016.342,541.62901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预披露,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鸿德轩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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