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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三晖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 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董事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不包 括三晖电气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 次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日、禁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拟定《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 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 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完善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并同意将以上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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