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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导读:东华软件: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 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关整改情况 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

(一)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1、基本情况

2021 年12 月15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 司、薛向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3 号),警 示函主要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2018 年和2019 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 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你公司2018 年和2019 年年度财务报 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22.63 万元和3,623.27 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0.77%和0.4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40 号)第二条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薛向东、总经理吕波、财务总监叶莉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 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五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你们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 和培训。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基本情况

2022 年3 月1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 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北京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13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2018 年和2019 年 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 你公司2018 年和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22.63 万元、3,623.27 万元,占 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0.41%。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4 条、第2.1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函件中指出的问题,切实加强了 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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