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维琪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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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北交
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
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
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
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份及股份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所持有的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及股份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的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九十八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
第九十八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置一名职工代
表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
分之一。公司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无需
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提交股东会审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最新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