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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大洋电机: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3 年4 月份推出《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3 年7 月17 日完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激励对象存在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以及行权等 待期出现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 等情形,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 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4 月26 日至2023 年5 月5 日,公司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5 月9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 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3 年7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7 月17 日,公司完成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 登记工作,共计向1,041 名激励对象授予3,490.2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08 元/份。

6.2023 年10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8 元/份调整为5.00 元/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6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0 元/份调整为4.87 元/份。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9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1,392,634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997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031,526 份。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7 元/份调整为4.81 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10 月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 年 10 月29 日起至2025 年7 月16 日止。

11.2025 年6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由4.81 元/份调整为4.68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 年9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82,928 份股 票期权,确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 名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484,614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5 年10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由4.68 元/份调整为4.58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 年10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 年 10 月29 日起至2026 年7 月16 日止。

15.2026 年5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由4.58 元/份调整为4.384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 年7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99,796 份股 票期权,确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886 名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458,872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自主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484,614 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329,986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4,628 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等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2.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33 名激励对象 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98,160 份将由公司 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924 名调整为891 名。

3.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共有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 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47,008 份将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399,796 份,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由31,726,738 份调整为31,326,942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 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以及第三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不满足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399,796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按照《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 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 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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