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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导读:国科天成: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规模: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天芯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芯昂”) 近日与四家客户签订合同,拟为该等客户提供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及热 像仪产品,合同金额总计不低于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税)。

2、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若 相关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及市场环境、客 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合 同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6 年6 月30 日至2026 年7 月1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芯 昂与四家客户签订合同,拟向上述客户提供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及热像 仪产品,合同金额总计不低于63,000 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 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7.10%。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 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并基于上述合同的保密要求,因上述交易中的相关信息涉 及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若按照规则披露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在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的内部程序后豁 免披露客户的具体信息。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芯昂与客户A 签署的2026-2027 年度采购协议

1、合同标的:非制冷红外探测器。

2、交易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8,000 万元(含税)。

3、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4、合同条款对供货计划、产品验收标准、结算安排、售后服务 及不良品处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做了明确约定。

5、履行期限:双方约定了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的供货计划,自 2026 年第三季度开始分批提货,同时约定各季度提货数量根据天芯 昂产能情况逐步增加,双方应在各季度末提前协商确定下一个季度的

具体供货数量及交付节点,合作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协议生效之日2 年。

(二)公司与客户B、客户C 及客户D 签署的购销合同

1、合同标的:均为非制冷红外热像仪。

2、交易价格:

(1)客户B:人民币12,500 万元(含税);

(2)客户C:人民币7,500 万元(含税);

(3)客户D:人民币5,000 万元(含税)。

3、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4、合同条款对交付及验收、货款结算、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售 后服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5、履行期限:客户应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分批提货。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红外产品的高度认可, 有助于拓展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若上述合同能 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持续盈利水平。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外 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 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 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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