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爆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厦 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 “《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次交易符合“小额 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 受民爆光电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四 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信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 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民爆光电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资产交易行为;
2、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 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23,520.00 万元,不超过5 亿元;
3、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厦芝精密49% 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对价;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公开谴责;
7、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 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钟梓洋
傅引
彭学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