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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导读:民爆光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厦 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 “《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民爆光电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的资产交易行为;

2、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 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23,520.00 万元,不超过5 亿元;

3、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厦芝精密49% 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对价;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公开谴责;

7、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 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 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之签章页)

董事:

谢祖华

苏 涛

黄金元

顾慧慧

李乐群

周金梅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 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之签章页)

董事:

王 欢

洪 昀

朱华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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