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比中光: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6-04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10/14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3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2,500万元~5,000万元 |
| 回购价格上限 | 130.00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实际回购股数 | 601,174股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15% |
| 实际回购金额 | 4,897.529133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74.82元/股~104.8566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5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6.50元/股,最低价为82.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9,110.2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01,174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4.8566元/股,最低价为74.82元/股,回购均价为81.4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75,291.3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由于回购股份后,公司特别表决权比例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6)。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6日、2026年6月26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及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决定减持公司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存在以下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于2026年7月7日归属股票5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6%;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彬先生于2026年7月7日归属股票4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97%;公司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于2026年7月7日归属股票3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前述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中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08,903,960 | 27.15 | 92,570,940 | 22.42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92,195,880 | 72.85 | 320,263,792 | 77.58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604,593 | 0.40 | 2,131,637 | 0.52 |
| 股份总数 | 401,099,840 | 100.00 | 412,834,732 | 100.00 |
注:1、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44,400股份登记工作,上述新发股份已于2025年1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2、2026年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持有的26,436,11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3、2026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74,130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股票来源为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2026年6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10,103,092股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限售期为6个月。
5、202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1,587,400股股份登记工作,上述新发股份已于2026年7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01,174股,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上述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