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济药业: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序号 | 调整要素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则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则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 |
|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 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 ||
| 2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94,936,70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下取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94,936,708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如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