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锦好医疗: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导读:锦好医疗: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6-067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12日,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

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查意见。

2、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4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4日,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4、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5、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8、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7月11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公司未发生左述所列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所列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3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34-00062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08亿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为1,538.89万元,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照下表确定:1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限售数量的80%,3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结果为优秀
个人上一年度 人力资源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优秀100%
良好80%
合格60%
不合格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的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限售数量的100%。
5激励对象的异动情形: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5年7月11日

2.登记日:2025年8月1日

3.授予价格:8.77元/股

4.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54人

5.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37,600股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首次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授予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数的比例
1王敏董事60,00024,00040.00%0.0243%
2王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0,00024,00040.00%0.0243%
3彭月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0,00028,00040.00%0.0284%
4熊志辉董事100,00040,00040.00%0.0406%
5段皓龄高级管理人员70,00028,00040.00%0.0284%
6核心员工(共49人)780,000293,60037.64%0.2978%
合计1,140,000437,60038.39%0.4439%

注:1、因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只可转让25%,上表中相关人员超出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39%。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共计437,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4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2、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三)《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1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