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杰创智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5.14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 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2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1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57.86元/股,最低价为54.8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4,209.00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的内容相符。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 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