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鸿富瀚: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1086证券简称:鸿富瀚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价格及数量:本次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3.36元/股,按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94,9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54%;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89,85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08%,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5.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
限,导致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事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股份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6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2026年6月18日收盘价为213.00元/股,2026年7月16日收盘价为
133.79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监管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价格不超过263.3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3.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92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54%;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3.3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9,85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0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3.36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4,92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54%,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103,337 | 44.5745% | 56,198,265 | 44.6499%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760,863 | 55.4255% | 69,665,935 | 55.3501% |
| 股份总数 | 125,864,200 | 100.0000% | 125,864,200 | 100.0000% |
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3.36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9,85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08%,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103,337 | 44.5745% | 56,293,191 | 44.7253%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760,863 | 55.4255% | 69,571,009 | 55.2747% |
| 股份总数 | 125,864,200 | 100.0000% | 125,864,200 | 100.0000% |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2026年7月20日为权益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9,115.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199,066.91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2,962.5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82%。假设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约占
公司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09%,约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1%,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9.44%,比重均较小。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重大影响。
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63.3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89,85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508%,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993,148股,占减持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103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定武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2026年7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
提议人张定武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前述;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定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
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回购期限内,在回购金额达到最低回购限额的情况下,有权决定在回购期限届满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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