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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导读:三友联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友联 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7 月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0 名激励对 象授予44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 元/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有1 名激励对象离职,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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